2021-12-27
建房〔2021〕8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电信运营商,广播电视局,合肥、淮南、阜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十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新兴产业聚集地的意见》(皖发〔2021〕12号),提高住宅居住品质,助力我省家电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智能家电(家居)与住宅产业融合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政策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智能家电(家居)生产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开展智慧住宅示范项目建设试点,推动智能家电(家居)产业链向住宅延伸。到2025年底,全省建设不少于1万套智能家居成套系统标准化示范住宅,覆盖住宅面积100万平方米左右。智能家电(家居)与住宅融合发展标准体系和相关政策制度基本建立,推广机制初步健全。到2027年底,智能家电(家居)与住宅融合发展标准体系和相关政策制度完善。新建全装修住宅、社区配套设施等具备通信连接能力并拥有必要的智能产品。智慧住宅得到普遍接受,全省商品住宅市场加快实现迭代,居住品质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智慧住宅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房地产企业在合理控制造价基础上运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合理配置各类智能化成套设备。按照技术普及型、先进型和领先型,通过整体设计、分档集成建造智慧住宅,鼓励本省智能家电企业积极参与智慧住宅示范项目建设。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建成一批智慧住宅示范项目,探索总结出一套符合地方实际的智慧住宅设计、集成、施工、交付和销售等方面的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开。
(二)将智慧住宅建设纳入全装修住宅管理。健全智慧住宅建设管理、销售和税收政策,鼓励开发建设单位提供多套可供选择的运用智能家居系统的装修设计方案和智能产品选择项供消费者选择。推动智能家居和全装修住宅同步设计、同步报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装配式住宅中预置智能化模块,推动装配式住宅与装配式装修、智能家居融合。将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智慧住宅项目纳入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优先支持范围。
(三)开展智能家居应用场景展示。引导房地产企业、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积极参与中国(安徽)国际家用电器暨消费电子博览会,推动房地产企业与智能家居企业开展对接合作,开发线上线下智慧住宅应用场景模型。围绕不同消费者的体验和感受,在智能家居展中设置应用场景展示,让消费者切身体验智慧住宅给居民带来的生活便捷。及时发现用户的“痛点”和“兴奋点”,“零距离”收集消费者潜在需求,为推进智能家电(家居)迭代升级提供支撑。
(四)加强智慧住宅通信系统建设。加快双千兆网络规模部署,推动住宅小区、商住楼和社区的通信基础设施升级,实现固定和移动网络普遍具备“千兆到户”能力。实现广播电视光纤与同轴电缆入户。推进智能家居系统基础平台与智慧城市“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智慧物业管理、智慧社区信息系统以及社会化专业服务等平台的对接,推动信息资源共享,为居民提供更多的政务、社会等智能化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智能家电产业发展推进组的统一领导下,住房城乡建设、发改、经信、商务、科技、市场监管、通信等部门加强政策协同,强化市县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出台配套政策,鼓励和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与智能家电(家居)企业合作,立足消费需求,积极申报智慧住宅示范工程项目。加强对示范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验收和交付工作指导,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加快推进智能家居产业发展和住宅品质提升。
(二)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开展智慧住宅标准体系研究,完善智能家居规划设计、安装施工、运营服务等标准,制定综合信息箱、信息系统和控制平台等设施配置标准,满足智慧住宅推进工作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作用,鼓励制定适应技术快速发展与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
(三)推动多方合作交流作。引导房地产、建筑业、建筑节能、标准化等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参加智能家居产业联盟,经常性开展交流对话。鼓励智能家电(家居)企业在强化C端销售模式的同时结合“渠道”销售模式,协同发掘智能家电(家居)产品销售市场潜力。
(四)保障信息共享安全。提高智能家居设备兼容性,提升智能家居系统平台、设备产品、应用等对IPv6的支持能力。依法保障智能家居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信息泄露、损毁、丢失,确保收集、产生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开展产品检测和认证,保障产品质量。
(五)强化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支持智能家电(家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共享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技术研发。重视智能家电(家居)和住宅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与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加快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扶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智慧住宅产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流程,合理确定利率,为消费者购买智慧住宅提供信贷支持。依据智慧住宅建设和配置等相关标准,合理考虑智慧住宅建设增加的成本,实行“一价清”明码标价。对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发建设智慧住宅取得显著成效的优秀成果给予奖励,提名优秀项目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奖等。
(七)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济信息化等部门要开展智慧住宅、智能家居支持政策的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与成果推广活动。要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典型案例、先进技术,提高公众对智慧住宅、智能家居的认知度,加快推动家电单体消费向智能家居产品消费升级。积极引导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转型,加快适应科技进步和绿色发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经济信息化厅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局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摘自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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