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8
建质函〔2021〕97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亳州、宿州、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试点县区后台数据初查共性问题报告的函》(建司局函质〔2021〕94号)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调查数据质量
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全面、准确、可靠,直接影响到普查结果,各市有调查任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现场检查、线上巡检、市级质检和抽检等手段严把调查数据质量关。同时,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抓好调查方案、技术培训、内业准备、外业调查、数据自检、质检核查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防止出现因调查数据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现象。
二、提高调查人员技术水平
各地应加强对一线调查人员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了解每个调查项目的意义、调查方法、数据格式和质量要求。一线调查人员应当以后台数据初查共性问题为戒,以“差一点也不行”的态度,认真填报调查数据,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三、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质量管理
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指导作用,选择具备工程建设领域专业能力、能够派驻符合要求技术人员、具备协调能力和社会力量动员能力的机构或联合体,在合同中明确数据质量要求,在调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不能一放了之。
四、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调查
各地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对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调查认同度,营造全社会支持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积极配合参与普查,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熟悉房屋建筑的优势,提高调查效率,确保调查数据的质量。
2021年11月2日
本文摘自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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