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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节后复工复产暨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暗查的通知

2021-03-08

建安函〔2021〕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春节后复工复产历来是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时期,加之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各类风险因素交织叠加。为深入贯彻全国和省“两会”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节后复工复产暨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暗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2021年3月4日至3月19日。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针对春节后复工复产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企业针对节后复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3.建筑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等安全管理情况。

(二)城镇燃气安全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情况。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风险因素的生产环节进行识别和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城镇燃气应急储备和调峰设施建设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情况。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装备、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对《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建城〔2016〕203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城市环卫安全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生活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厂及转运站等城市环卫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情况,排查垃圾卸料平台、垃圾仓、渗滤液储存区域等易燃易爆点安全隐患情况。

2.建筑垃圾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垃圾堆放点隐患,检查评估堆体稳定性,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化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情况。

3.环卫作业人员情况。重点检查城市道路清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规范设置作业安全标志,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随机抽查、“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将整改和查处情况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检查期间,检查组和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

唐启胜(城市管理监督处,0551-62871566);

胡  璞(城市建设处,0551-62871248);

施赤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0551-62871587)




2021年3月3日


本文摘自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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