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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预扣预缴有便利新举措!中低收入人群受益

2020-12-14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项便利新举措将让中低收入人群受益。

在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背景下,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月5000元,也就是全年6万元。在具体操作上,采取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本次出台的新举措就是对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简单来说,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时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的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项新举措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那么具体有何变化?国家税务总局也在公告中给出了一个例子。小张是A单位的员工,2020年全年的工资薪金是5万元。2021年,A单位在1月给小张发放1万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的情况下,按照原来的预扣预缴方法,小张在1月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都不需要再预缴个人所得税;全年算下来,因为小张的年收入不足6万元,所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可以退税150元。

那么采用新的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从1月份起就可以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这样就不需要预缴税款,也不需要在第二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解读,采用新的预扣预缴方法后,中低收入人群将从中受益,主要是两类人群。“一是工资收入不超过6万元并且收入前高后低波动较大的中低收入人群,不再需要预扣预缴一部分税款,增加了现金流,另外也不需要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降低了纳税的时间成本;二是上年工资收入不超过6万元,本年工资增长,可能超过了6万,但一直到累计月收入超过6万元的时候才需要预扣预缴,这样就产生了递延纳税的效果,获得了税款的时间价值。”

对于税务部门来说,葛玉御指出,由于相当一部分纳税人不需要再通过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征管成本有所降低,这也实现了纳税人与税务局的“双赢”。

需要注意到的是,这项新举措并不是针对所有纳税人,而是主要针对部分工作稳定并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群体。不过,另一项针对所有纳税人的政策红利已准备就绪。

记者看到,目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上,2021年度也就是明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确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大项。

对此,葛玉御提醒:“有相关信息变动的,比如家里孩子年满3岁了,父母到60岁了,买房租房了等等,要抓紧去修改完善。”

本文摘自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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