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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再延续 加力“输血”小微企业

2020-06-08

      为帮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财税政策支持不断加码,目前已形成增值税减免等多项普惠金融税收优惠政策,这将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活力。

      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表示,更好落实财税政策优惠措施。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税收优惠和奖补措施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应享尽享。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做好财政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着生存困难,需要从各方面给予输血支持,帮扶它们渡过难关,因此放水养鱼的办法之一,就在金融服务链条各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不仅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税收减免政策支持,还减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机构的税收负担,从而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低廉的资金成本,解决中小微企业在困难时期的融资贵问题。

      为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今年4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2019年12月31日到期的普惠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记者梳理,这些延期的普惠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农户发放1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小贷公司10万元及以下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其按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因受疫情影响,大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面临生存发展困境,国家果断采取措施,将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四年,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贷款积极性,对实现“六保”特别是保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给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定心丸”,充分体现财政金融相互协调的政策效力。

      “下一步,要从政策入手,检视针对小微企业普惠性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效果,适时完善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信贷税收优惠减免比率。”张依群建议,要从小微企业入手,提高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和直接融资能力,减少融资环节和资金成本负担;此外,从金融机构入手,对小微企业进行细化分类指导,通过优惠贷款和税费减免政策推动小微企业向技术智能型、服务连锁型、线上线下融合型、区域品牌提升型等方面转型发展,实现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内在质量、内涵发展的全面结构性升级。

      刘向东建议,今后要统筹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逐步形成有利于放水养鱼的制度性政策框架。

      为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从2019年起3年内,财政部等五部委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中央财政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0亿元支持试点城市工作,对东、中、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分别奖励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用于试点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

      根据财政部近日披露数据,2019年中央财政共支持59个市(州、区)开展了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据记者了解,近日,日照市获批国家级2020年度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成为山东省两个试点城市之一,将获得中央财政资金3000万元。

      刘向东表示,财政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要突破传统的财政补贴等基本手段,通过鼓励民营和中小微金融机构的办法引导普惠金融发展,引导金融资源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支小助微”,形成对中小微企业提供广覆盖的金融服务,以便降低成本,控制风险,满足中小微无抵押的融资需求。

      “目前开展的财政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应该逐步扩面,向服务小微企业的普惠性政策方向发展,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让更多小微企业获益。”张依群表示,还要实现政府服务小微企业的机制性转变,重点要让小微企业具有持续性、稳定性的经营环境。此外,还要继续推出普惠性财税金融政策,着力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放大政策效果。

本文摘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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